各学院及相关部门:
为了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除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外,户口在校的毕业生毕业时,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2.各毕业班须认真如实填写《毕业生户口去向表》,经本人及辅导员签名确认,盖章后于6月12日前将纸质版交保卫处综合科(大学城校区办公楼310房),电子版发送到“保卫处-黄丹丹”公文邮箱(电子版与纸质版所填内容须一致,表格上交后,将不再做任何修改)。
3.户口迁移证各班级统一领取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黄丹丹,联系电话:39356111。
《毕业生户口去向表》填写说明
1、办理户口迁出的,在“户口迁移地址”一栏内填写具体的入户地址(务必填写清楚,具体到落户地址的门牌号或房号)。
2、升学继续在本校读硕、博,需保留户口的,在“户口迁移地址”一栏内填写: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。
3、办理暂缓就业的,在“暂缓就业”一栏内打“√”。
4、学制有变动的,请各辅导员老师在表格“备注”一栏填写变更后的学制及毕业时间。
5、《毕业生户口去向表》中“户口迁移地址、联系电话”两项必须核准清楚,并由本人签名确认,纸质版须由辅导员签名,盖学院公章后交保卫处综合科(大学城校区办公楼310房)。
6、办理暂缓就业满2年,未办理户口迁出的,将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迁出。
7、非本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,无需填写《毕业生户口去向表》。
保卫处
2016年6月6日